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一、由于涉及您本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及账户安全因素等方面的考虑,我中心不接受在线或电话查询,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或其他信息及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密码:1.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到中心经办网点查询自己所有缴存情况。一般住房公积金账号为职工身份证号码后面加00或01( 展开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一、由于涉及您本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及账户安全因素等方面的考虑,我中心不接受在线或电话查询,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或其他信息及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密码:1.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到中心经办网点查询自己所有缴存情况。一般住房公积金账号为职工身份证号码后面加00或01(顺序生成)。2.若已取得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密码的,可通过登录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3.若已取得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密码的职工,除了可通过我中心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之外,目前还可以通过以下六大移动平台链接登录办理。(1)支付宝:点击支付宝“城市服务”选择“公积金查询”或“公积金业务办理”,便可进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移动应用平台,通过输入本人公积金账号、密码等登录系统,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查询、提前还款、偿还逾期等业务。(2)微信:打开微信“钱包”,选择“城市服务”中“政务办事”——“公积金查询”便可查询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等。目前该模块只开通了查询功能,暂时不能办理业务。(3)广东发布:关注“广东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中“微办事”,选择“微信办事”后,点击“政务办事——公积金查询”,再选择“广州公积金信息查询”或“广州公积金业务办理”。(4)中国广州发布:关注“中国广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便民服务——网上办事”,选择“公积金”。(5)南方新闻客户端:在南方新闻客户端(APP:南方Plus)点击“服务”,选择“本地服务——公积金”。(6) 广州通:通过“广州通”(APP)首页选择“公积金”便可以查看资讯动态、查询信息、办理业务。 注:新开户或从未设置过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设置个人密码,网点地址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 二、若转入方与转出方均为本地单位,请办理本地转移,将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入新单位启封缴存。 本地转移 ???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本地转移。 2.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 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个人账户为“缴存”状态,且因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导致无法将个人账户进行“封存”或“转入封存部”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无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转移到封存部;转到新单位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再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 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 ??? 另请留意,从2015年9月1日起,受理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三项业务的前台经办网点将逐步减少(其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网点暂不变更)。《关于落实省、市网办业务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链接如下: 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5dfb2f5c33ca94b00136c4d394300067/2015-08-28/article_2c9032504f718a4a014f734937f5005d/2c9032504f718a4a014f734937f5005d.html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