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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的公积金不计入贷款期限

你好,我司因为资金原因,缺缴了2016.11-2017.02的公积金,已于2017.03.02日收到补缴的短信,可是不算入个人的贷款期限,请问怎么办呢?由于是公司造成的原因,不是我个人的问题,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ask8284223865|2017-03-02 07: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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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098092932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管委会(2016)1号),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具备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条件。详情可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贷款业务,不涉及业务 展开
2017-03-02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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