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若以购买第二套房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若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 展开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若以购买第二套房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若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另: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若仍有疑问,可到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详细咨询。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