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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年限的问题

房屋购买日期为2009年,原房产证登记为母女二人名字,没有提取过公积金。2016年通过协商购买房屋产权方式,将该房产全部转为女儿名下,房产证只有女儿一人名字。这种情况下,女儿是否能在2017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可以提取,所能提取的额度如何确定?
ask7771123772|2016-12-28 07: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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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683178564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若从未在上述规 展开
2016-12-29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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