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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广州购房贷款问题

本人14年7月在广州开有公积金账户,15年11月到东莞工作并重新开公积金账户。现在与丈夫准备在广州购房,丈夫在广州工作且有公积金账户。请问东莞的公积金账户是否可以与广州的公积金账户合并,贷款买广州的房产。如果不可以合并,原来广州账户内的余额是否可以用于计算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基数。
ask3230701131|2016-12-05 07:5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30469357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贷款申请1.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 展开
2016-12-06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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