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积金贷款方式
我是广州市绿化公司职工,已工作20年,公积金也交了20年了。本人于2016年11月9日在广州市花都区合和新城签约购买了一套一手房,签约的时间点刚好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后和补充通知前,加上近6个月我的公积金没能显示是一月交一次的,于是当时只能用商业贷款方式,现开发商不同意我要求改为组合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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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暂无收到相关政策实施。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或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二手楼均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流程,只有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才能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谢谢您的咨询!
2016-11-14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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