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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10日的补充通知

你好。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10日发布的《补充通知》第二点:...,按2016年10月31日前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样是否意味着: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还是由职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而不是以缴交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作为收入证明?
ask129880481|2016-11-11 07: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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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二的幸福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同时,缴存基数反映了职工较稳定的收入情况,以其认定收入较真实。由于缴存基数存在上限,通知规定,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是指单位在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数额。另:为督促各单位、职工严格按照《住房公 展开
2016-11-14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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