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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规严格执行必须连续6个月以上贷款的规定如何理解

本人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从2007年开始一直按月缴交,但是2016年7月至9月的公积金因为单位要调整缴存比例,至10月份才补交了7月和8月的,11月4日又补交了9月份的!请问本人的这种情况能不能做公积金贷款?不能做的原因是什么!11月1日执行新政策,关于贷款时己连续6个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规定如何理解?是指从贷... 展开
ask87455058|2016-11-05 07: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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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61649618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管委会(2016)1号),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具备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不满足以上规定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详情可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谢谢您的咨询!
2016-11-07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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