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二)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三)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四)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五)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 展开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二)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三)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四)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五)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六)《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七)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办理场所:各受理网点 职工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在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等其他个人业务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中心向职工出具证明;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打印本人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其中职工因异地贷款开具个人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的,仅由中心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链接如下: 我中心办事处及管理部地址可从以下链接查找: 注:1.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由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2.配偶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 ??? 另自201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业务,若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异地贷款除外)等其他业务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因异地贷款需开具证明的,仍按原流程在我中心天河管理部办理。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