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广大缴存职工: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广州-清远对口帮扶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放宽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条件,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在清远市没有住房”两个限制条件,其他贷款条件不变。二、放宽 展开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广大缴存职工: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广州-清远对口帮扶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放宽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条件,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在清远市没有住房”两个限制条件,其他贷款条件不变。二、放宽后主要贷款条件如下:(一)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二)符合清远市购房条件,在清远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三)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四)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为50万元;(五)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三、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承办银行:清远市建设银行、清远市中国银行。四、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附: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二、对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自2016年10月6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执行以上政策。2016年10月6日前已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