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发住房公积金问题
你好,我司一员工与我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在协议书上约定我司补发1-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给到个人,这一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负担,公司负责代扣代缴,这样的处理合法吗?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转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63号)执行。缴税具体事宜请向税局等相关部门了解。谢谢您的咨询。
2016-08-03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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