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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二套房公积金提取咨询

我于2009年在南昌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并以该套房相关资料在广州提取公积金。目前尚未完全提取完。现我又于2014年在南昌一次性付款方式再次购买住房。是否可以第二套房购房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可以,是否以后不能继续提取首套房公积金?如果不可以,那14年购买的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有效期只有2年,是否以后也无法以该套房资料申请提取公... 展开
青青草尖|2016-07-21 07: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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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已办理首次提取,可继续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职工用多套住房办理提取的,自2013年9月26日起,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 展开
2016-07-22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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