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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再次申请委托自动转账

你好,我08年的时候用公积金贷款买过房子,在2011年的时候办理了公积金半年自动转账。2015年8月左右提前还贷并把房子卖了。2015年年底用公积金混商代贷款买房,请问我还需要再次申请公积金提取并办理委托半年自动转账吗?如需话应何办理?
ask7454272298|2016-06-14 07: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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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97220599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后,房屋产权人及产权人配偶才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您的描述,若您该套房屋已出售,您非该套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则不能再以该套房屋申请提取。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以新增房屋(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房产)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注销之前已提取过的房产的提取资格后才能办理。根据您的描述,您可 展开
2016-06-14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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