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3年公司并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入职3年多公司并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公司让我们去其它公司上班,不愿意去的就当自动离职处理,可否要求公司赔偿公积金金额,或者是补缴3年公积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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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你咨询的问题,请您进入我中心网站“投诉建议”栏中填写您单位及您个人有关信息后,我中心再作进一步的处理或指引。“投诉建议”网址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 展开
2016-05-20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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