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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后未缴存过公积金

请问广州户口,无房产,2007年-2012年期间曾缴存过公积金,现已中断,2015年后未曾缴存过公积金,是否不符合新政的提取条件?
ask134204658|2016-03-17 07: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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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507501468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依据您的描叙,您不符合以上租房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 展开
2016-03-17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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