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未能及时购入公积金期间申请组合贷怎么办
本人户口为广州市常住户口,2015年12月前连续缴款记录3年多,因工作调动,2016年1月公积金至今仍未开始购买,目前入职手续(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仍在办理,入职手续完成后,单位将帮我补缴2016年1月至今的公积金,在此期间,我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吗?如可以,需额外提交什么材料?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职工符合以下贷款条件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 展开
2016-03-17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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