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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人之间买卖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番禺有一房产系我父母、我和我妹妹的共有房产,我的产权比为49%,妹妹的房产权为1%,2月24日已在番禺区房管交易中心签订买卖合同,3月8日到税局缴纳了营业税和印花税。请问,我是否可以凭该买房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手续如何办理?
ask7176866485|2016-03-09 07:5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090113663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您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 展开
2016-03-09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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