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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套房产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已提前还清问能否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从3月7日起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中规定不予贷款的情形有: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夫妻在从化市(现从化区)有两套房产,均使用公积金贷款,现已全部还清。问:1.现准备在广州市越秀区购置一套房产,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2.如果租用房屋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可以,是否按实际租金提取?
_宁菲儿|2016-03-06 08:0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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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我中心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 展开
2016-03-07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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