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上家公积金
员工2015年11月、12月在上家缴费,按照3000比例,此时基数已经错了,应按照4000缴费,还没发现的时候,2016年1月已经转入下家缴费,员工现在需要补缴11、12月期间的差额部分,请问可以操作吗?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的缴存、提取及贷款业务的问题,由于涉及特殊情况,建议您就近选择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前台工作人员,并按其指引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2016-02-24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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