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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行政区域房产提取公积金

您好,我有套房子在佛山,之前就已经用这套房提取过公积金,现在我想再次提取(已经过了半年),是否要像初次提取一样,把所有的资料都带过去?
ask3602216985|2016-01-12 07: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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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390681954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2013年9月26日后已提取过的(即资料已经过我中心系统扫描过):广州市外房产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到前台办理,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 展开
2016-01-13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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