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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户籍员工缴纳公积金问题

你好!2012年之前,我司只对广州户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2012年后全部缴纳。现有部分非广州户籍员工离职时提及要单位为他们补缴2012年前未缴纳部分公积金。请问他们的诉求有法律依据没有?公司之前的做法是否有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谢谢!
ask8164083701|2016-01-04 07:5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3157306004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对于你咨询的问题,建议您到单位缴存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或办事处)信访科咨询前台工作人员,并按 展开
2016-01-05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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