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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材料调差的税金问题

您好,请问下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调差是否按政策规定必须计算税金?哪怕合同载明的调差计算公式中没有明确写到要计算税金?
ask454056281|2022-06-09 07: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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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我委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16号)第四条第六项、第八项规定:“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结算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确定原则: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 展开
2022-06-15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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