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质社保补缴问题
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3个月的时间如何计算,包含断缴当月吗,如果3月份断缴,6月份补缴成功超过3个月了吗
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确因单位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会视为正常缴纳。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的,单位为职员完成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纳。以上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3个月是指累计补缴的月份,不是补缴完成的期限。
2022-06-02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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