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依据京建发〔2016〕4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危改回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5〕2662号)附件中规定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涨价 展开
2022-04-25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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