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咨询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三十日内,对提出申请的业主身份和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指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筹备组组长应当于三十日内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产权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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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街道指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的行为,属于政府授权行为。您提出的其它问题,我们将在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时予以参考,感谢您的建议。
2022-03-15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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