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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就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51号)规定,确定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时应根据其最低首付款比例、最高可贷款额度、申请贷款期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因您信中未留存联系方式及相关个人信息,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了解您的具体情况。您可通过登录北京住 展开
2021-11-11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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