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招商雍合府强制销售车位
接到大兴区招商雍合府物业通知,自10月11日起,该小区的地下车库只让购买车位的业主停放,并且不提供车位租赁。只让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不提供车位租赁,这是物业和开发商共同为主生活制造不便,从而实现其强行向业主销售车位的目的。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停车位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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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第八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应当优先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
2021-10-09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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