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面向改善需求人群共有产权房申请资格限定的修改建议
对于当前“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定,可否修改为“申请家庭在本市有非唯一或两次以上住房转出记录的,不得申请”;在当前国家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卖掉小房子,住进更大的房子,才能让家庭有继续生育的意愿,因此刚需改善人群,也应该可以享受到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而目前直接封死有转让记录的规定,直接将改... 展开
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将当前“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定修改为“申请家庭在本市有非唯一或两次以上住房转出记录的,不得申请”的建议收到,我们将在今后政策制定中予以考虑,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
2021-09-01 15:00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