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欠缴社保造成的断缴情况
您好,由于最近有购房意向,查询了近五年的社保缴纳记录。由于上一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一位美国人,对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全面了解。发现其在我离职当月未曾缴纳社保,造成了我在2019年6月社保断缴一个月的情况。请问这种由于公司原因造成的断缴情况,在补缴之后,是否可以算作连续60个月缴纳社保,是否有在京购房资格?非因为在北京持续工作七年... 展开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是: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 展开
2021-05-11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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