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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标准是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非住宅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为200元/平方米。
2020-09-30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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