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答疑未解惑
贵委虽于本月7日对我在《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费中的大、中修费及高压水泵费等收取问题》中的提问作答,但答复的很笼统,无具体的针对性解释。故我再次提问:1、请指明:在“京建发[2009]836号”文中,具体哪条涉及到了关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收费中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费”之间关系,或者收取与使用区别的内容?... 展开
其他答案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的问题可致电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为您解答。电话:55597768
2020-05-11 14:50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