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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您好,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按时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建议承租人与出租人友好沟通、协同办理。对于当事人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2019-12-09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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