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资格补缴问题
2018年因为工作调动,我的社保未及时缴纳,入职新公司后帮我缴纳了。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的结果是有三个月显示为补缴,我想问一下,这种正好三个月的情况算是不连续嘛?
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确因单位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会视为正常缴纳。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的,单位为职员完成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纳。以上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2019-07-11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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