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应按照《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理》中第七条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非住宅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为200元/平方米。本办法所称的多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下(含六 展开
2019-06-18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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