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帽验收标准的问题
2019年4月2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管理处发文,(关于开展安全帽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第四大条第3小条(安全帽是否具有《安全帽》GB2811-2007规定的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是否具有QS和LA标识)其中的LA标识已不再是国家强制审批项具体可查阅国家安监总局2015年发布的第80号令,2005年发布的16号文1号令已于2... 展开
其他答案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您反映的情况我委在发文前已经了解到,这次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也是摸底LA标识的取得情况,在检查中,我委并未明确必须具备LA标识,请正确理解。
2019-11-14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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