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 展开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详情请向工作单位所在区住保部门咨询。此外,我市4月7日发布了《关于燕保?马泉营家园、燕保?高米店家园两个公租房项目面向本市户籍无房职工和新北京人无房职工开展配租的公告》(详见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方网站),拿出部分房源面向非京籍“新北京人”开展公租房配租试点,后续将根据房源情况继续进行试点,请您关注网站配租公告信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