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原因补缴社保,是否具有买房资格
我与2012年来京上班开始缴纳社保,2016年8月19日换的工作,在下一家单位三个月试用期,2016年9月和10月没有上社保,2016年11月才开始给缴纳社保,导致社保断交两个月,请问现在2018年11月,我申请让原单位补缴2016年9月和10月的社保后,是否具有买房资格呢(注明:已经咨询过北京市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说原单位可...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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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建议拨打59958692咨询。
2018-11-08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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