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出台之前网签的商办房屋(不符合公告的购房资格)能否过户及贷款
您好,我是在2017年3月26号之前签订的商办类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该公告第7条规定:“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出台之前我买的房子和开发商办理了网签,贷款没办理,请问,我在3.26之前办理了网签,但是不符合3.26的购买资格,不满五年社保和个税,也没有办理贷款,请问,能够继续交易进行过户和去银行办理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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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3.26之前已经网签的,不执行本规定。您所反映的其它问题属于民事行为,可咨询金融机构和开发企业。
2018-09-13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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