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家庭居住的共有产权房究竟有何用途?
日前申请顺义区金隅大成共产房,已经签约合同正在递交顺义住建委网签中,购房合同已经下发。但发现前期改项目的配售存在诸多弊端,首先该项目单独提出未婚购房者只能购买独立开间,但作为30岁以上的大龄单身青年马上就要组建家庭,作为解决老百姓基本住房需求的政府民生工程为何会只有该项目开发如此小的不适宜家庭为单位居住的项目?并且还存在明显... 展开
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您好,根据我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2018-07-04 14:43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