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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广州政务在官网的回答:您好。 关于您咨询产假的问题,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227号)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享受奖励 展开
2019-08-08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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