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单方毁约是不会受法律支持的,毕竟建设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需要每个公民应该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一言九鼎”,“一诺千金”,是从道德上和做人的基本素质上的要求,法律是强制要求和最后底线,所以才有一个说法:符合社会道德的行为,绝大多数是合法的,不合法的行为,绝大多数同时也不符合道德。所以不管哪个国家、那种制度的社会,法律能支持鼓励“出尔反尔”,“言而无信”这种受道德唾弃的行为才怪。如果某地真 展开
首先,单方毁约是不会受法律支持的,毕竟建设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需要每个公民应该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一言九鼎”,“一诺千金”,是从道德上和做人的基本素质上的要求,法律是强制要求和最后底线,所以才有一个说法:符合社会道德的行为,绝大多数是合法的,不合法的行为,绝大多数同时也不符合道德。所以不管哪个国家、那种制度的社会,法律能支持鼓励“出尔反尔”,“言而无信”这种受道德唾弃的行为才怪。如果某地真的出现这种怪事,那么,当地司法系统绝对部分或全部沦落了,但这是不可能的!其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依法定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金还,要对超出违约金之外的损失全部赔偿。违约对于违约方也许尚且有些许理由,但法律都明确规定不允许,更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何况无缘无故的单方毁约,毁约方要到哪里才能找到这种堪称“神迹”般的法院判决?三、在当今法制社会,毁约的后果不会比违约轻,可能也不会比违约重,在我国没有出台“公民诚信度评判”措施之前,或许有个别人自认为“有路子”可以抛弃良知、见利忘义,抱着侥幸心理肆意玩弄道德和法律。但其忘了信息社会的特点,难道他的那些“路子”们也这么弱智?谁会冒着事件曝光后,丢官免职加“双开”的危险干这种缺德事?四、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就当一个笑话随便说说:根据判例,按一般民间债务纠纷,欠债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债务,超期后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还款。本例中,蔡某“借”了你4万元,按合同规定期限(买房合同签订之日起),逾期已经8年多,假如银行贷款利息为一万元每月50元利息(这很低了,比扶贫款利息都低),你的4万元每月产生利息为200元,四倍就是800元,8年多就算100个月,利息为8万元。加上本金4万,一共12万,如果规定有违约金,还要加违约金,仅此就可以给蔡某头脑清醒一下。实际操作也可以要求毁约的蔡某,按当时的房价与收入和现实的房价与收入对比,房价和收入都涨了十倍,看他按十倍房价退钱40万,还是按现房价按平方退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