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青羊区内一套房出租,合同期为一年,但租客不到合同期就违约并且不愿意承担合同中约定好的违约金,现租客已经悄悄搬走留下的电费以及物管费用高达1500左右,不计算损失的家电,也不计较我的房子被租客搞得像一个垃圾场,可以形容比垃圾场还不如,... 展开
我在成都青羊区内一套房出租,合同期为一年,但租客不到合同期就违约并且不愿意承担合同中约定好的违约金,现租客已经悄悄搬走留下的电费以及物管费用高达1500左右,不计算损失的家电,也不计较我的房子被租客搞得像一个垃圾场,可以形容比垃圾场还不如,我的损失超过我所收的押金。 原本以为有物管这层关卡(因搬物品是需要业主本人带有效证件开取出门条),所以很放心租客是搬不走的,所以没有查询租客入住以来一切费用是否交清。曾因为此事与物管商谈过,物管以租客有车可以把物品放进车子的后备箱是看不到的,所以物管只承担了所欠物管费,而不承担未交的电费,当初想想物管态度极好,电费也就自己认了,让我吐血的是我今天交电费时才知道所欠费用高达1400,现在心里面却是难以接受,所以向大家询求解决办法,物管是否有全责或部分分责任?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