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旧改开发商开展了旧改项目但后期因资不抵债改制后将项目转给了其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的新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更新局是否可以作为回迁房办证主体和小业主一起办理房产证?
你好,原旧改开发商开展了旧改项目但后期因资不抵债改制后将项目转给了其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的新公司,但现在新公司以不是其签的相关协议为由不配合被搬迁人办理产权证书,请问这种情况下更新局是否可以作为回迁房办证主体和小业主一起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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