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 展开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办北京绿卡需报送的材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证); 聘用合同;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有配偶和子女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接收函、独生子女证等。 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批程序 干部调京(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OO7-5-2002(北京行审A类人事007号-5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2、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有配偶和子女且随调或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同意接收函、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等。(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3、审批流程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一条)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3、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须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五条) 4、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所从事行业与我市现有人才的急需紧缺状况相符,且与申办单位的人才需求状况相符。(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三条)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核实:按审定标准进行核准审定。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2、制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