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5年将自己的房产证借给亲戚使用,2005年8月贷款65000元。2006年8月到期还款。
亲戚当时尚未归还欠款,于2008年5月将此款归还给银行。缴纳利息和滞纳金94000余元。现在本人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到当地人民银行打印个人信用记录发现有近20个月的不良记录。没办法从银行贷款,请问各位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如何能解决此问题?多谢了
其他答案
没有办法。银行不管你的,谁让你把房产证给人家的。你最好查下你的个人信息,把东西都重新办下,把以前的作废掉。我怕你的信息被人盗用了。
2013-09-01 15: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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