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的是本人(卖方)与对方母亲名字,而来与本人签办过户的是对方的女儿。是否前合同视为无效?
老实说本人不想卖房,女儿之前也没有授权委托书给她妈妈。签字画押均为母亲,我能否视为合同无效,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急急急如果换为母亲跟我签字,我想我就没有任何理由,必需得签字过户了。但如果中介给我的网签房价款与实际成效金额不一致,我是否可以要求一致?必要时保留证据,倒找中介的问题,并借此解除合同?
其他答案
房屋买卖,母亲在缺乏委托手续的情况下不能代替女儿卖房,但母亲可以为女儿买房。即使之前没有委托,补办委托没有问题的。如果你实在不想卖房或者不想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卖房,你只有尽量在合同约定中找对方违约的事实,提出解除合同。等解除合同发生效力后,再另外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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