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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有:(1)依法保护国家、团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城区的土壤归属于国家所有。乡村和城市近郊区的土地资源,除由法律法规归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归属于农户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和责任田、自留山,归属于农户集体所有。(2)依法维护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合理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户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由市级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资格 展开
2022-07-05 20: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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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原则有:(1)依法保护国家和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除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登记,颁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 展开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有:(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 展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城市地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颁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签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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