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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造房屋,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022-07-03 11: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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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农村村民一户只有有着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范围不能超过省、自治州、市辖区要求的规范。农村村民建住房,应该合乎乡(镇)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并尽可能应用原来的宅基地和村里闲置地。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其中,涉及到占有农业用地的,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要求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个人房屋出租后,再申请办理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展开
不;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民建房屋,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不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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