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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房责任应界定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2022-06-15 11: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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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应定义为:如果买方在合理期限内被催促履行,买方不能终止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买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且开发商未给出正当理由,买方可以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应定义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终止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开发商未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商住楼贷款逾期拿房义务应定义为:经催告在有效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可以终止合同但可以规定开发商损失赔偿;经催告在有效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并没有得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终止合同,一切损害由开发商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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