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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以违约金超过30%造成的损失为标准;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为由要求增加的,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确定违约金金额。第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可以参照赔偿金额可以参照下列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 展开
2022-05-20 15: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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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应当适当减少违约金过多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增加的,以违约金金额为由确定违约金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 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告方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降低的,理应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损失30%为规范适度降低;被告方以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导致的损失为由要求提升的,理应以毁约导致的损失明确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房产买卖合同书并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是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违约金数额或是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下列规范明确:贷款逾期支付的,依照没付购房的钱总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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